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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加速审批,上海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浏览次数:2657
时间:2019-05-08 14:15

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告诉,将完善该市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收购办理有关事项,以进一步遵循上海市施行立异驱动开展战略,更好地支撑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鼓励、扶持前沿科技与立异研究。


  上海市财政局清晰,收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存案制办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收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应按政府收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则做好专家证明工作,由收购人自行选定证明专家,并将专家名单及证明定见随收购文件存档。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每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汇总填写《政府收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存案表》,经主管预算单位归集后,报财政部门存案。


加速审批,上海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对于科研仪器设备评定专家的挑选,上海市财政局规则,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收购科研仪器设备,可在政府收购评定专家库外自行挑选评定专家。自行挑选的评定专家与供货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逃避规则。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委托的收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定活动完成后,就评定专家名单中自行选定的评定专家进行标注,并随同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布告。


  上海市财政局还提出,将加速科研仪器设备收购方法批阅。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到达揭露招标数额规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收购项目需求改变收购方法的,可在一次请求中提出多个项目并标注为“科研仪器设备”。由主管预算单位归集后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经过建立科研设备批阅“绿色通道”,实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此外,上海市财政局还着重,要加强科研仪器设备收购内控办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收购活动内部操控办理的指导定见》(财库〔2016〕99号)、《上海市政府收购施行办法》、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收购内操控度建设暨印发〈政府收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的告诉》(沪财采〔2018〕28号)的规则,进一步完善内部办理规则,加强科研仪器设备收购的内控办理,严格执行政府收购相关规则,主动揭露收购信息,做到收购全程揭露、通明、可追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应当经过内控办理建立健全科研仪器设备收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选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收购机制。科研仪器设备收购项目预算金额在揭露招标数额规范以上的、契合法定条件的,可向财政部门请求选用揭露招标以外方法施行收购;预算金额未到达揭露招标数额规范的,由收购人依法自行挑选非揭露招标收购方法施行收购。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认采取单一来源收购等方法增强收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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